Monday, September 04, 2006

馬上與這種人分手

每天看新聞的觀眾,似乎不太懂汲取新聞的教訓,所以倫理慘案、罪案發生了又再發生。

深陷情網的你,如果伴侶是以下的人,請馬上與他分手。

1. 拍攝你的裸照、裸體錄像帶
2. 有暴力傾向,打你、父母、寵物、兒童、不認識的人
3. 有自毁傾向,動不動刺傷自己,要自殺尋死
4. 常向你及你家人借錢
5. 要求你紋身
6. 色情話題不離口
7. 爛賭
8. 酗酒
9. 經常說謊
10. 經常與你大吵大鬧
11. 只見到你的缺點,見不到你的優點
12. 不工作,要你供養
13. 同時有很多女朋友,常常換畫
14. 已結婚
15. 不肯與你結婚

再拖下去,只會浪費你的時間。一旦發生事故,更後悔終生。犯不著,犯不著。

3 comments:

Simon 西門 said...

艷姐...
1. 拍攝你的裸照、裸體錄像帶 (藝術家、攝影發燒友可例外?)
5. 要求你紋身 (紋大家個名都唔得?)
9. 經常說謊 (周不時講「你今日又瘦左」)
12. 不工作,要你供養 (如果你是王以智級數可例外)
15. 不肯與你結婚 (有些女士不在乎 - 但當然是極少數)

張宏艷 said...

simon:
但是...
1. 攝影家當然無例外,如果是男朋友更是居心叵測,不知把照片收起有何用處
5. 當然不能紋身,日後分手怎辦?
9.你說的是「人際關係」也,當然可以。但其他事諸多隱瞞,不如分手,何必瞞得痛苦呢?
12. 即使我是王以智,他也要工作,否則沒有動力,即使做義工也好。
15. 如果你遇到理想情人,還不第一時間把她「私有化」嗎? 不想結婚的女士,與不想結婚的男士一樣:不想一生被對方綁著。這種愛其實不深。

chimmelody said...

還有經常批評你好友的人也是馬上離開
因為我相信物以類聚,今日他討厭你的好友,其實反映著他也討厭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