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看新聞的觀眾,似乎不太懂汲取新聞的教訓,所以倫理慘案、罪案發生了又再發生。
深陷情網的你,如果伴侶是以下的人,請馬上與他分手。
1. 拍攝你的裸照、裸體錄像帶
2. 有暴力傾向,打你、父母、寵物、兒童、不認識的人
3. 有自毁傾向,動不動刺傷自己,要自殺尋死
4. 常向你及你家人借錢
5. 要求你紋身
6. 色情話題不離口
7. 爛賭
8. 酗酒
9. 經常說謊
10. 經常與你大吵大鬧
11. 只見到你的缺點,見不到你的優點
12. 不工作,要你供養
13. 同時有很多女朋友,常常換畫
14. 已結婚
15. 不肯與你結婚
再拖下去,只會浪費你的時間。一旦發生事故,更後悔終生。犯不著,犯不著。
3 comments:
艷姐...
1. 拍攝你的裸照、裸體錄像帶 (藝術家、攝影發燒友可例外?)
5. 要求你紋身 (紋大家個名都唔得?)
9. 經常說謊 (周不時講「你今日又瘦左」)
12. 不工作,要你供養 (如果你是王以智級數可例外)
15. 不肯與你結婚 (有些女士不在乎 - 但當然是極少數)
simon:
但是...
1. 攝影家當然無例外,如果是男朋友更是居心叵測,不知把照片收起有何用處
5. 當然不能紋身,日後分手怎辦?
9.你說的是「人際關係」也,當然可以。但其他事諸多隱瞞,不如分手,何必瞞得痛苦呢?
12. 即使我是王以智,他也要工作,否則沒有動力,即使做義工也好。
15. 如果你遇到理想情人,還不第一時間把她「私有化」嗎? 不想結婚的女士,與不想結婚的男士一樣:不想一生被對方綁著。這種愛其實不深。
還有經常批評你好友的人也是馬上離開
因為我相信物以類聚,今日他討厭你的好友,其實反映著他也討厭你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