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01, 2010

論人生經驗

如果因為窮得開不了飯,婦女被逼賣身,社會不應苛責。但是為了與男朋友吵架就當舞小姐,實在說不通。

「當舞小姐是人生經驗」,「不會說是做錯事」,跟本絲毫不合邏輯。

如果真的與男朋友鬥氣,在夜總會被人毛手毛腳幾天,應該已經受不了,最多學習兩、三天人生經驗就走了。男朋友既然看不起自己,又何必為一個不愛自己的人被其他男人摸手摸腳? 竟然因而爭取了三個月「人生經驗」,實在離奇。

計算時間,6月至9月打這份「暑期工」,正好趕及9月開學,擺明是計算了上課時間,打工到最後一刻才離職。

也許周小姐此時急需「拆彈」,用非常好的說法解除負面新聞的潛在傷害,但她一句「人生經驗」,將令多少心智未成熟的的少女模仿,與男友吵架後理直氣壯去陪酒、賺錢、買名牌?
我很配服周小姐面對過去的勇氣,也對她爭取民主的熱情十分尊敬。但請不要說「沒有做錯」,也不是「爭取人生經驗」,這叫搵快錢。

24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少年人行差踏錯, 能夠返回正路, 十中無一, 希望其他人以她的經歷為戒, 切勿模仿.

Barry said...

任何事情都可當作人生的經驗,但有些是我們不會做和不應做的。為甚麼?因為我們知道它們是不正確、不為社會所接受,亦對自己沒有益處。若果過後也不知道錯處,那就真的不懂反省了。

Anonymous said...

她總比一些政治娼妓好.

Anonymous said...

中國人總是喜歡以自己的道德價值標準強加予人。
什麼平等、不論性別、種族、職業無分貴賤等只可
講,並不真實。做舞小姐也是要納稅的工作,為何
要歧視她們呢﹖

我們常常說八十後、九十後如何如何,怎樣不堪,
試問我們又有沒有與時代巨輪並進呢﹖守舊的思想
可能是社會越來越分化的其中一個原因。

Anonymous said...

她不偷不搶,勇敢承認過去,總好過那些經常都「覺今是而昨非」的騙人政客。

小奧 said...

周澄說這是人生經驗,但哪裡有說過是爭取人生經呢??

bayleung said...

「她不偷不搶,勇敢承認過去,總好過那些經常都「覺今是而昨非」的騙人政客。 」
但係佢就係要做政客,先要拆彈。

文公子 said...

周小姐的問題在於她本身擁有一定的影響力,而她所傳播的社會價值觀,會對新一代有極為嚴重的影響!
人誰無過去?但她並無為此致歉或反省,反而覺得無咩點,才是問題所在。
公眾人物就要承受壓力同批評,食得鹹魚就要抵得渴,成年人要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任。
難道大家的姊姊、妹妹、女朋友甚至老婆同你講要出來做小姐,吸收人生經驗,你會大力支持?起碼唔會反對?(會既請舉手!)
做人不能是非不分如此「禮義廉」!

Anonymous said...

這個"舞女"好過好多嫖妓政客

shame on u said...

要看她做這事的目的。你會支持一個本質傾向搵快錢的政客嗎?出言支持她的,尚未有兒女吧?只想到自己的立埸,有考慮為人父母的心情嗎?在這一點,你們和她想法一致。

Anonymous said...

香港充滿著所有你不能想像歪理。。。。

Anonymous said...

"做舞小姐也是要納稅的工作,為何要歧視她們呢﹖"

別在自命清高,當你在說這句話時已是在歧視做舞小姐的人了

"我們常常說八十後、九十後如何如何,怎樣不堪,試問我們又有沒有與時代巨輪並進呢﹖守舊的思想可能是社會越來越分化的其中一個原因。"

守舊的思想就一定不是好東西?

ken1000 said...

小朋友做錯事不認, 自圓其說... 就是不知錯也不知改... 可悲...
希望她所謂的人生經驗不要引誘其他同學就好了
我們不應看不起她, 但千萬不要被她同化

Anonymous said...

「佩」服,不是配服。

Anonymous said...

最有理智者還是 張女士閣下。


LEO

dra said...

陪酒有錯嗎?即使別人賣身也不能說別人錯(注:周澄並沒賣身), 別人賣的是自己的時間資源, 人家打擾到傷害到清高的張小姐了嗎? 張小姐簡直在岐視性工作者(這是我看張小姐的論調的感覺) 她也不想想, 如果她不幸生在貧民窟, 三年沒吃過飽飯, 她自己能否如此清高....另外, 我不明白別人賣的是自己的時間資源,搵快錢有mug錯...她犯法了麼...什麼是錯...去舞廳談生意的商人又如何.....為無良公司包裝形象是否錯 - 禍害是否更大 (當對方是弱小的個體, 我們總是能理直氣壯指別人錯...)

一聽到這種明光社式的言論我總是易動氣

Anonymous said...

「明光社」是甚麼東西?甚麼是「明光社式言論」?


LEO

翔 said...

假設她做的事真的是不為社會道德所容,為什麼傳媒從來不會報導是什麼人和組織在操縱或光顧她們?對付一個年輕人比對付黑社會或有財有權有勢人士容易得多,我們的傳媒根本沒勇氣去挑戰強權。

我當然不希望自己的親人當這行業,只是因為容易遇到危險,不是每個人都懂得保護自己的。

也許她的回應令人覺得忽略了舞小姐這行業的危險性,但除了踩到了某些道德潔癖人士的底線外,又「錯」了什麼?到底在什麼時候,呼籲市民小心求職陷阱的責任落了在一個大學生身上?

dra said...

自己查wiki啦

Anonymous said...

做了三個月舞女,之後就不配重進校園?之後便不配參與政治爭取民主?便要給站在道德高地的人指手劃腳?她不認為曾當舞女是做錯,她只認為那是她生命中的一段經歷,但有些人硬是認為她不認錯便是大錯,是因為那些人對這職業有偏見還是對她有偏見?說她製造壞榜樣,社會上壞榜樣多的是,各自選擇自己要走的路就是,如果自己都分不清是非對錯,是沒人能幫忙的。

Anonymous said...

民主女神做錯事不認,分不清是非對錯,沒人幫到她。出來參與政治的人,做錯了就要認。
張栢芝話齋:「錯就要認,鬧就要企定。」

Anonymous said...

簡單講就是一種任性而不正確的人生態度!

Anonymous said...

簡單講就是一種任性而不正確的人生態度!

Anonymous said...

她根本不認為陪酒是錯是羞恥!我都認同她只係冇錢走去搵快錢!

但每個人都有錯與對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