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09, 2008

教過煮餸,別當官!

無論泰國總理沙馬多麼不管民間疾苦,無論民怨多麼沸騰,上電視教烹飪也不是「違憲」的理由吧。況且,收的只是車馬費與材料費。
有證據的話,告他貪污腐敗吧,怎麼泰國的憲法法院也像執政當局般,不分是非黑白了?
唉,真是令人難忘的搞笑新聞。泰國的方太、肥媽、jacky哥,千萬別參選!

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沙馬是否真的在任總理期間教煮東西呢?

如果是的話,就要問車馬費是否等於"任職"了.

誰管沙馬先生是教煮東西,教游泳,教電腦,教演唱或是教消脂吧.

張宏艷 said...

的確,他在當總理期間教煮菜,收的酬勞4集共港幣1.8萬元,即平均每集4,500元。

如果計算車馬費及材料費,這價錢稍高。但別忘記電視錄影動輒三、四小時一集,時間的代價也不少。如果用以謀生,沙馬顯然不缺那一萬多塊錢。

偶然上電視玩票,我認為是「客串」,但反對派指他收了錢,就是「兼職」。不巧憲法剛剛修訂,列明總理不可「兼職」,所以被判違憲。

假如此事發生在香港,案件疑點歸於被告,他只要把錢捐出來、還給電視台,甚至甚麼也不做,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罪名成立。

同事KENIX說,陳水扁貪污以億計也可能脫身,泰國收了一萬多車馬費卻要下台呢。

Unknown said...

親民的舉動落得如此下場,聽了覺得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