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05, 2006

A小姐的啟示

對於勒索A小姐的先生,有同事說:
「唉,那疑犯真笨。」
「幹什麼勒索A小姐? 如果他把裸體片段賣給無良雜誌,保管平平安安收錢,怎會落得被警察控告的下場?」

他像諷刺、又似自嘲的說法,恰好反映了傳媒在社會的形象有多低。

正派報人從來不做的「買新聞」,現在幾乎變得理所當然。某些傳媒默許,市民覺得應該。除了通訊社或有版權的資料外,我絕不贊成買照片、買料、買訪問。但有傳媒不管三七二十一,報料有賞、兼可大吃大喝,套取獨家消息。如果問他消息怎樣得來,一句「保護消息來源」,就避得乾乾淨淨。

各位看吧,所謂「保障消息來源」,卻保障了不法之徒的偷拍勾當。遠者,令「東周刊」倒閉的封面女星裸照,現在仍找不到黑手。近者,女星後台更衣被偷拍,也可以保護消息來源為理由,不透露來源。這項守則,原本為保護政治人物不怕恐嚇,可以自由提出意見,現在卻用以保護淫穢不雅的消息。

A小姐事件的疑犯,勒索手法笨得可笑。但聽了同事的話,卻再也笑不出。

1 comment:

chimmelody said...

近日好多猜謎新聞,
A小姐,楊小姐.....
何時才可以猜些有水準的東西呢?
別人的私事我可沒有興趣知道